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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10-03


服装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推进学校和学院一流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3〕177号)、《大连工业大学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主  任:丁  玮、张晓丹

成  员:  杨典璋、孙  林、于佐君、曾  

负责研究确定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投票规则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德诚

2、成立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秘  书:张德诚

负责服装学院教师系列、实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遴选推荐

等工作。

   3、成立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核小组

主  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学组:  、匡  莹、李文静

科研组:  、栾海龙

综合组:张德诚

负责根据任职条件对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核。

二、 评审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

3、坚持科学评价,克服“五唯”。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

5、坚持回避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或与参评人有直系亲

属等关系,如若申报职称,审核材料时采取回避原则。

三、 工作程序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学校下达的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申报条件的解释工作。

2、学院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及具体资格认定条件,成立基层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

3、组织好具备条件人员申报填表工作。

4、办公室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各种证件的审核工作。

5、评审工作委员会核实申报材料及成果信息表,并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并形成推荐意见。

7、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地点:服装学院214室)。

8、将推荐意见及申报人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9、组织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学校进行个人业绩成果认定。

10、公布学校评审结果。

四、 工作安排

(一)评审权限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自主开展。工程系列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科研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学校仅具有推荐评审权,仅负责相关推荐评审工作。

(二)评审组织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等按照《大连工业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大委发〔2023〕51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其中,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分别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牵头,负责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无需排序)。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科研为主型教师)单独设定晋升指标。该岗位晋升,由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科评议组及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三)评审条件

考虑到参评人员业绩积累的周期性,2023年各系列任职条件按原条件和新条件并行使用执行,按原条件进行入围审核,参考新条件评审。各系列入围条件,详见相关附件。

其中,原条件中部分内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教师系列文件中关于论文数量的要求不作为教师晋升评审的必要条件,该条件与其余业绩条件一并作为晋升评审的选择性条件,具体选择要求如下:

(1)讲师:须满足4项业绩条件中的2项。

(2)副教授、教授:

公共基础课教师:须满足5项业绩条件中的3项;

理工类、人文(含管理)类、艺术类专业课教师:须满足5项业绩条件中的3项,且前2项至少须具备1项。

具体详见《业绩成果信息汇总表》(原条件)。

2.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公共课、基础课教师除外),须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连续三个月以上进修经历或累计半年以上有计划企业实践经历(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师)。

3.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要求在现层级职称任职期间,须具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导师工作经历,或参加学校委派的支教、扶贫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且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消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5.申报人员未达到规定任职条件要求,但教学或科研单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认定具备推荐资格,可参加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6.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对辅导员系列参评人员面向学生(学工人员)做的报告、讲座、实践指导等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岗位晋升指标设置

1.职称评审高级岗位根据各学科(专业)、系列现有人员情况,按照相应学科(专业)、系列和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设置比例进行核定。

2.根据核定后的各单位、各系列高级岗位情况和相应层级现聘人员情况,审定晋升指标。对于单位有相应层级空缺岗位的,单独设定晋升指标,用于本单位或同类学科(专业)同层级申报人员共同竞聘晋升使用,本单位申报人员不得另外占用公共岗位晋升指标;对于单位没有相应层级空缺岗位的,申报人员按对应层级参与学校公共岗位的晋升竞聘,占用学校公共岗位晋升指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只设置公共岗位晋升指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实行指标单列、单独评审,但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岗位比例现已高于应设置的比例,考虑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发展需要,2023年与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共同使用晋升指标。

3.学校公共岗位晋升指标数原则上按“退二晋一”设定,最多不超过2022年晋升指标数,对于近一年没有退休人员的公共岗位,按总体晋升情况设定。

4.中级岗位不限制晋升指标数。

(五)评审申报

1.在符合相应系列和级别职称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本学科(专业)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可按照空岗数1:2的比例进行评审申报;对于岗位无空缺的,可推荐1名人员进行评审申报。

2.在核定本学科(专业)是否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截至2023年8月31日。

3.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类商科国际认证、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QAA)认证等国际化专业认证的专业或单位,在认证有效期内可不占学院推荐名额推荐 1 人 (贡献排名前三)参加校级评审申报。

4.各系列连续两年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推荐)未获评人员,须间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六)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

2023年职称评审继续推行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制度(推荐评审系列除外)。晋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由校外专家评审;其他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由校内专家评审。申报晋升人员需根据有关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安排》。

(七)坚持师德为上,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关  

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大工大委发〔2018〕5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工大委发〔2021〕7号)和《大连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工大委发〔2021〕149号)等文件要求,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关,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学院将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大力倡导“德高者上”,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师德标兵、“立德树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申报人员优先考虑。坚决推行“德差者下”,对违反师德师风人员,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八)规范材料申报、审核等程序

申报人员须按照2023年版本表格样式,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材料须为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见刊的论文。继续实行学历认证和论文检索制度。

(九)强化评审推荐主体责任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和材料审核关。继续实行个人和推荐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对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人员,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并依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暂行规定》(大工大校发〔2013〕71号)进行处理。

评审专家、工作人员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评审单位发现的,应当通知其回避。

(十)严格执行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等人事管理政策规定,不能由学术委员会等替代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具备职称任职资格人选。

(十一)申报人员年龄、党龄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任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组织员系列申报人员党龄及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4.省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及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以各系列省评工作安排文件为准。

(十二)其他

1.对于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业绩水平,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直接提交学校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单独进行评审。自引进之日起,三年内不占用公共岗位晋升指标,不占用受聘单位、学科(专业)或系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

2.实验教师可选择参评教师系列职称,或者参评实验(工程)系列职称,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所选择系列的相应条件进行评审。如选择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则公共、基础实验室的实验教师占用本年度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的晋升指标数;专业课实验室的实验教师占用本年度专业课教师的晋升指标数。如选择参评实验(工程)系列职称,则占用本年度实验(工程)系列的晋升指标数。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辅导员、组织员可双线晋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辅导员系列任职条件参与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获评辅导员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中,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占比原则上不少于晋升指标数的60%。

4.主要从事教学(学科)秘书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教育管理研究系列执行。现聘管理岗位人员可进行一次岗位选择,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后,可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进行职称晋升。

5.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个月的人员,不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6.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材料前,可就业绩成果的确认、申报材料(表格)的组卷和填写等事宜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咨询服务指南》。

7.为便于申报人员准确、规范报送申报材料,学校对申报材料要求和样式规范进行了明细汇总,请申报人员参考,详见《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规范》。

五、 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评人员业绩信息、资格情况进行评审,最终评审委员会以投票的形式确定评审结果。投票采取实名制方式,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方式,计算平均分,并依据平均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评审指标数量,认定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选,若分值一样,需进行再次打分。

 

六、 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日期

工作

927

布置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927-10月7

制定评审实施细则,成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资格审核小组上交人事处学院实施细则及人员名单

927-10月13日上午10点前

组织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表格,组卷装订业绩证明材料,在学院进行申报,收所有相关材料(逾期不交不再收取)

10月13日-10月22

审核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及业绩成果材料、专家看材料、公示参评教师、实验系列人员业绩信息,参评人员核对。

10月23-10月25日

评审委员会对教师、实验(工程)系列申报人进行中级及以下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高级职务的推荐评审,并形成推荐意见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1025日-10月27日

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评审无异议的取得任职资格或推荐资格 

1027

报送教师、实验(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人选名单,以及高级职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1027日至
12

1.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小组对推荐至学校评审人选的申报资格和业绩成果进行汇总和抽审;
2.组织安排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材料外审工作。

1. 申报人选个人任职资格及业绩信息确认;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材料外审。

 

七、 服装学院各专业高级职称推荐指标数

专业

可申报正高级岗位指标数

可申报副高级岗位指标数

服装与服饰设计

2

1

服装设计与工程

1

2

表演

1

1

数字媒体技术

1

2

实验(工程)系列

1

1

 

八、 学院具体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学校《大连工业大学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中对应相关制度文件要求执行。

 

 

                                          服装学院    2023.10

服装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网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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