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党员评选条件
1.共产主义信念坚定,能够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权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为名、不为利,克己奉公、乐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4.模范地执行党的决议,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党的活动。
5.忠诚正直、实事求是,不说空话、力干实事,勇挑重担。
6.敬岗爱业,创造性地、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必须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事求是。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围绕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清正廉洁,模范地执行党纪国法,遵守校规校纪,不以权谋私,自觉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三、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工作实践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支部自身建设好,班子团结坚强,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4.坚持从严治党,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好,“三会一课”质量高,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做得好。基础材料齐全。没有违纪党员(含预备党员)。
5.密切联系群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先进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评选条件
1.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主要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部署。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在本单位工作实践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政联席会制度,思想作风建设好。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关系协调,班子的核心作用突出。清正廉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4.坚持从严治党,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经常性的工作。
5.指导党支部工作得力,党组织有凝聚力、战斗力,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领导群众组织工作有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开展的好。
6.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实事。
7.基础材料规范、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