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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服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11-27

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学院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学院党政正副职领导组成,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至学院助理、教授委员会委员、学科(术)带头人、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分工会委员等有关人员。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党务工作有关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有关事项,由行政负责人主持。具体议事范围为:

1、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2、审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审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

4、审议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5、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人事工作。

6、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7、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8、审议受学院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学院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9、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0、其他应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事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必须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依据具体问题及内容确定会议主持人。

3、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7、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人员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2、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院长、党总支书记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5、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服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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