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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服装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11-27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总支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是党总支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体委员为出席会议人员,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用等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集体讨论决策,议事决策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主要讨论涉及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相关事项,其议事范围是: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对如何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相关工作方案或规划进行审议;

(二)审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研究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统战、群团、意识形态等工作,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

(四)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事宜。

(五)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院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撤免党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六)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七)研究涉及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形成的决策意见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九)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把好政治关。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其它需要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筹备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根据分工职责提出,经汇总后由书记审查确定。会议应按审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凡列入学院党总支会议的议题,一般都应事先协调,重要事项应经过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需要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一般应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前送至参会委员预阅,然后在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四、会议程序

第八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议事时,应对议题逐个讨论。首先由提出议题的委员发表意见或作必要的说明,然后会议集中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书记对本议题意见进行综合归纳并作出总结。在党总支会议上汇报工作或传达上级有关会议与指示精神时,应简明扼要,以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干部的任免,由党总支按规定程序经过考察、酝酿和征求意见后,再提交到学院党总支会议上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院长、书记有一人缺席时不讨论干部问题,防止在干部任用上出现“临时动议”和“个人决定”。

第十条 学院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议的事项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文件或正式请示、报告,经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印发。

五、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总支会议讨论涉及与会人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和决定的形成过程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十三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和校纪委处理。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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